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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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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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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 【2008-07-28 17:36:00】 | | 省卫生厅 杨平
四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实际,着力采取以下几个举措加强新农合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体系。一项新的制度建设能否成功,除制度设计外,关键是要有一个与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政府的现有资源,建设完善经办体系。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努力构建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指导、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建设。二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要求,着力于新农合规章制度建设,相继制定了《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指导意见》等,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各县(市、区)方案的审核论证,指导各地制定统筹补偿方案。配合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基金管理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三是重视调查研究。新农合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加以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新农合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定建立规范的补偿数据库和报表制度,依据数据分析调整补偿方案并进行绩效综合评价。根据收集的信息,专家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政府部门提出工作意见,保证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监管,规范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各地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系统,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出院时即可领到补偿款,简化补偿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并严格考核,严格控制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五是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选派千名医师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办实事项目,深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探索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南平市、邵武市对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新农合制度建设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虽然我们在全省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在制度建设的健全和完善中,还需要我们做很多的研究和探索,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解决。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同志将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的总结,对今后工作作全面的部署。我们会后将组织卫生部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陈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来巩固提高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 一要加强研究,巩固提高新农合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领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农合政策,加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卫生发展规律,结合新农合工作特点,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巩固提高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果。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组织、指导、评价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县级管理和经办机构,提高管理和经办能力;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去年下半年启动新农合工作的县(市、区)进行指导。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农合制度建设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二要规范统筹补偿方案,保障新农合工作健康运行。卫生厅、财政厅将修订下发《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科学测算、调整补偿方案。对于门诊统筹工作,要稳妥推进。目前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限定为门诊部分重大慢性病病种,今后随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省卫生厅还将制定下发统一的新农合基本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供各地使用。 三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9年)》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继续做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如期完成选派千名医师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探索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开展乡镇卫生院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提出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保障机制建立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四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使参合农民更好地享受到筹资增长带来的好处。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同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省卫生厅将制定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并将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列入今年医院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重点加强医疗费用的监控,严格审核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费用支出合理。市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于医疗费用异常增高或波动较大的地区,应予以警示。卫生厅将密切关注各地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重点督查目录范围外医药费用比例异常增高的县(市、区)。广大医务人员要自觉为农民着想,降低费用,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五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地应组织管理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完善基金管理。继续坚持县、乡、村报销补偿的定期公示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管理的优势,实时监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预警,确保基金安全。 六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调研和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巩固提高阶段遇到的问题。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试点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统一方案,做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互相衔接工作,推广“一站式”服务,方便低保对象就医。 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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