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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新型农村合作
 
 
动态消息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提至四万元  
 [ 更新时间: 2008-8-15 ]

 

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提至四万元

[福州日报]    2008-08-05 15:36:00    

  本报讯 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近日将有所调整,将“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Ⅱ期与Ⅱ期以上糖尿病”等10个门诊病种全部列入门诊补偿范围,预计今年我市“新农合”受益面将从去年的3.9%提高到10%以上,若以农户计算,受益面将从10%提高至30%,这是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的。

  新的补偿方案统一门诊补偿病种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辅助治疗、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Ⅱ期与Ⅱ期以上糖尿病。特殊病种的门诊补偿由年终报销调整为实时报销,具体门诊补偿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发病率和医疗水平确定。

  据了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是以大病统筹为原则,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模式,统筹基金扣除风险基金后,按住院统筹基金80%、门诊统筹基金20%的比例设定。调整后的补偿方案将住院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而将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同时,降低各县(市)区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原则上按乡镇级医院100元~200元、县级医院400元~600元、县以外医院800元~1200元为基准设立起付线。

  新的补偿方案还新增这些规定:边远乡镇农民在县外周边医院住院,按县内同等标准补偿;县级中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100元。(记者 陈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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