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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新型农村合作
 
 
办事指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确认须知  
 [ 更新时间: 2008-9-2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确认  须知

 
    确认门诊特殊病种时,应到本中心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后,得到相关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生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病  种
提供材料
高血压(II期及II期以上,含中风)、系统性红斑狼疮
  病历、并发症相关报告单
糖尿病(II期及II期以上)
  病历、化验单 
重症尿毒症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
  化验单 
精神分裂症治疗
  疾病诊断证明书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恶性肿瘤病化疗和放疗(含白血病)
  病理报告 
慢性心功能衰竭
  心脏彩超报告单
结核病辅助治疗
  开发区医院结防科医师的病历摘要
 
门诊特殊病种说明:
    1.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1寸彩色照片(2张)。
    2.一个特殊病只能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多个特殊病的,可分别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每个病种也只能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且要分别办理确认审核手续。
    3.高血压(II期及II期以上,含中风)、糖尿病(II期及II期以上)须选择区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区级、镇级)作为门诊定点(区外医院不予补偿)。
    4.参合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40%
    5.高血压(II期及II期以上,含中风)、糖尿病(II期及II期以上)门诊补偿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受理补偿,每人每年每病种限额500元;其它病种在合医中心受理补偿,每人每年限额3000元。
 
    以上政策为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09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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