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榕马政办〔2009〕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及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卫农社〔201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0年度参合宣传发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一)参合对象:户籍在本区的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户籍在本区的城镇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
二、工作目标
以区统计局公布的本镇(街)的农业人口数为参合统计基数,确保2010年我区参合率达到97%。各镇街要将区下达的任务数(详见附件)分解落实到所属社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时间进度
11月18日-12月15日 各镇、街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完成收缴参合资金工作,并将核定的筹资总额缴至基金专户。
12月15日-12月20日 核对并录入参合群众个人基础信息资料。
12月20日—12月28日 数据导入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同时核发新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到位。各镇(街)要召开专项动员会,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意识,使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开展有序。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筹资工作:卫生局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广电局要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收缴资金的管理;民政局、残联应及时落实低保户、革命“五老”、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资金的补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计生局负责落实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合费用补助政策。
3、及时核对汇总,信息采集准确。区新农合中心要指导各镇、街合医办经办人员做好参合人员信息采集、核对、汇总、录入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参合缴费登记统计制度,在收取参合资金的同时,认真细致查对参合人数与参合人员的基本情况,减少漏户、漏人和错户、错人等人为差错,确保参合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10年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部门 | 应参合人数 | 参合率 | 任务数 |
1 | 马尾镇 | 14866 | 97% | 14420 |
2 | 罗星街道 | 2523 | 97% | 2448 |
3 | 亭江镇 | 15742 | 97% | 15270 |
4 | 琅岐镇 | 46001 | 97% | 44621 |
| 合计 | 79132 | | 76759 |
备注:
“应参合人数”为2008年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教育部门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