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基本情况
2008年第三季度,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152.9万元,住院补偿864人次,人均补偿1769元。截至2008年9月30日,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410.5万元,住院补偿2556人次,人均补偿1605元,资金使用占住院统筹资金的64%(按人均筹资90元计算)。
按住院医疗机构级别统计:
1、乡镇卫生院患者占总人次21.3%,基金补偿占基金总支出的12.7%,人均住院费1664元,人均补偿1058元,补偿比例为63.6%,医保用药比例为88.1%。
2、区级医疗机构患者占总人次8.2%,基金补偿占基金总支出的6.9%,人均住院费3740元,人均补偿1500元,补偿比例为40.1%,医保用药比例为88.4%。
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占总人次70.5%,基金补偿占基金总支出的80.3%,人均住院费13201元,人均补偿2016元,补偿比例为15.3%,医保用药比例为76.2%。
二、情况分析
1、按照省市关于调整医疗补偿政策的精神,我区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了补偿政策,增设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取消了单次封顶线,并将年补偿额度提高至3万元。截至9月30日,共有25人次受益,最高补偿额达1879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根据省市关于医保用药的相关精神,区农合医在第三季度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医保内用药比例平均上升了1个百分点。
3、第三季度区级医疗机构患者占总人次比例略有上升,对此,区农合医在第四季度的工作中将总结经验,争取使我区病人流向更加合理化。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常委,许荔萌副区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办、区行风办、区文明办、区委信息科、区政府信息科、区政协文教卫体委、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