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榕马政办〔2008〕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08〕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榕政办〔2008〕1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9年度参合宣传发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筹资工作是事关新农合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策宣传到人、管理服务到人”的工作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优质服务、争取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合,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更多的农业人口,切实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使农村群众能够公平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共享发展成果。
二、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一)参合对象:户籍在本区的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户籍在本区的城镇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2009年参合缴费每人出资20元,省、市、区各级政府人均80元。
三、工作目标
以区统计局公布的本镇(街)的农业人口数为参合统计基数,确保2009年我区参合率达到95%。
四、时间进度:
11月5日-12月5日 各镇、街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完成收缴参合资金工作,并将核定的筹资总额缴至基金专户。
12月5日-12月15日 核对并录入参合群众个人基础信息资料
12月15日—12月25日数据导入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同时核发新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到位。各镇(街)要召开专项动员会,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加大今年政策的调整和群众身边享受的新农合补偿事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意识,使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开展有序。区卫生局、广电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人事劳动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工作。卫生局要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返回;广电局要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收缴资金的管理;民政局负责落实低保户、革命“五老”、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资金的补助政策;计生局负责落实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合费用补助政策;人劳局、卫生局要加强信息通报核对工作,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的不能重复参合。
3、强化培训指导,信息采集准确。区新农合中心要主动参与镇(街)动员部署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参合筹资手续及系统操作程序。同时加强与各镇、街合医办的动态联系,指导经办人员做好参合人员信息采集、核对、汇总、录入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参合缴费登记统计制度,在收取参合资金的同时,认真细致查对参合人数与参合人员的基本情况,减少漏户、漏人和错户、错人等人为差错,确保参合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